各单位:
根据民航局下发的《关于民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[2019]968号)和《转发财政部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》(民航财发[2022]1号)相关要求,民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由民航局清算中心组织集中论证和报批工作,现就2022年申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凡拟于2022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产品,且采购预算总金额100万元以上的,需要申报民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,民航局清算中心组织集中论证后,统一上报财政部审批。
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可参与民航进口产品集中论证,统一报送财政部审批;也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论证,经学校审批后报财政部 邮编:300300